10.3969/j.issn.1007-8754.2006.01.002
论物权法的公示公信原则
公示公信原则为物权法的一项重要且基本的原则,依物权变动的便捷性要求,登记不是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唯一公示方法,而其他公示方法与登记具有同样的公信力,但为了保证物权变动的安全,则应赋予登记以最强的公信力;善意取得制度是对公信原则的贯彻,其本质并不要求其只适用于动产交易,在不动产交易中也可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以实现不动产交易的"动"的安全.
物权法、公示原则、公信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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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29(中国法律)
2006-04-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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