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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672-402X.2006.03.009

论信息披露侵权的主体及责任认定

引用
在证券市场中,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界定信息披露侵权主体及在什么主观心理状态下承担责任非常必要.由于违法信息披露表现为对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公平、及时、合法义务的违反,因此,其责任主体应当是对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公平、及时、合法有影响的人.而这些责任主体并不必然最终承担责任,须考虑主观因素.按照证券市场上信息披露主体的多元性以及对信息披露所尽义务的不同,对责任主体应分别采取无过错责任原则和过错推定原则来确定其最终是否承担责任.

信息披露、侵权、责任主体、责任归属

D922.287(中国法律)

2006-08-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3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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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学报

1672-402X

44-1585/Z

20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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