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402X.2005.03.008
论合同的缔约过失责任制度
1999年我国颁布的<合同法>结束了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和技术合同法三法并存的格局,创设了在合同法中缔约过失责任的立法体例.合同的缔约过失责任主要适用合同法第42、43和58条的规定.本文将从合同缔约过失责任的含义和构成要件出发,探讨合同缔约过失责任的类型及其立法完善.
缔约过失责任、责任类型、立法完善
DF472(经济法、财政法)
2005-07-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3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