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2187.2010.12.014
论企业社会责任的理性回归——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条
20世纪以来,企业社会责任日益受到关注,我国<公司法>第5条对此也作出了规定.不过,实践中该规定的陷缺使得企业社会责任常常偏离其轨道,成为政府职能错位、越位之工具,最终影响整个市场的良性竞争.因此,企业社会责任应回归其本质--企业文化,让内在的力量促进企业承担其社会责任.
企业社会责任、倡导性、企业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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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411.91(经济法、财政法)
2011-04-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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