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1865.2007.08.027
城市污水除磷及其控制要点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规定了总磷的排放标准:当污水排放达到一级A标准时,在2005年12月31日前建设的污水厂为1 mg/L,2006年1月1日起建设的污水厂为0.5 mg/L.现在化学除磷辅助生物除磷成了所有新建污水厂除磷工艺的选择,本文在介绍生物和化学除磷机理的基础上,对生物除磷和化学除磷的控制要素作了相关的分析和论述.
生物除磷、化学除磷、控制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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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7(废物处理与综合利用)
2007-09-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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