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施工企业加强工程合同签证和索赔等造价管理提出的新要求
@@ 一、最高院<司法解释>对工程合同签证和索赔的有关规定(一)司法解释对工程造价管理的有关规定第二条:合同无效,工程验收合格的处理原则;第三条:合同无效,工程验收不合格的处理原则;
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司法解释、施工企业、工程合同、签证、索赔、合同无效、工程验收、处理原则、工程造价管理、合格、高院
D92;D91
2008-12-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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