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法治政府建设的路线图
提“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围绕“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提出了一系列新的举措。浙江省委十三届六次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法治浙江建设的决定》提出浙江要在建设法治政府上走在前列。2015年1月9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通过了《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实施意见》。在事权和职能上定位为“执行职责”的县级政府,行政执法是其基本职责。建设县级法治政府,需要突出严格执法的龙头地位。在具体路径上,需要完善严格执法的权责法定体系,实行责任清单和权力清单制度,并严格执法责任和责任追究,为“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定清单、划边界。需要完善严格执法的实施体系,强化执法法定程序,规范行政裁量,从程序和实体上确保执法行为严格规范公正文明。需要完善严格执法的制约监督体系,强化以权力制约权力,完善行政权力运行的制约和内外监督体系;强化以权利制约权力,完善权利的救济机制;强化政务公开,推进行政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确保执法行为始终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需要完善严格执法的保障体系,改革和完善行政执法体制,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强化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并将法治导向贯穿于干部提拔、使用、管理上,为严格执法提供组织保障和人员保障。
县级政府、法治政府、建设、路径
D63;D92
2015-11-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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