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单位利益而诈骗贷款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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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单位利益而诈骗贷款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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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我国现行刑法的规定,贷款诈骗罪的犯罪主体只能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而不包括单位.目前在司法实践中比较难确定的问题是:对于以单位名义、为单位利益诈骗金融机构贷款的案件,能否对该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单位利益、贷款诈骗罪、金融机构贷款、刑事责任能力、直接责任人员、现行刑法、司法实践、犯罪主体、自然人、追究、案件

D92;DF6

2005-08-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3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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