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系统中的法律职业养成制度--以司法考试制度为中心
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国家治理体系及能力现代化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徒法不足以自行”,立法、执法、司法主体队伍建设是推进法治的关键要素,法律职业建设成为实现依法治国的关键性要素。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完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涉及法律职业制度的各个方面,包括法学教育、法律职业资格准入、法律职业结构等。法律职业养成制度在法治系统中处于基础性环节,法律职业资格准入事关法学教育的走向和法律职业队伍的素养,以司法考试制度为中心,建构法学教育、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法律职业身份保障的良性循环关系极为重要。通过系统论的方法,从依法治国、法律职业、法律职业养成之间的关系上着眼,从法律职业的培养、准入,以及法律职业的身份保障等方面进行考察和研究,有助于建设适应中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依法治国需要的法治专门队伍。
法治系统、法律职业、司法考试、法学教育
DF8(司法制度)
2015-07-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0页
158-1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