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化与工业化的因果关系--以安徽省宿州市为例
利用安徽省宿州市1999-2010年的统计数据,运用塞尔奎因-钱纳里标准法分析其城市化与工业化发展阶段,采用协整检验、Granger 因果检验对其城市化与工业化的因果关系进行实证研究。结果表明:1)宿州工业化和城市化水平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均处于初期发展阶段;2)宿州城市化与工业化有高度相关关系,城市化滞后于工业化;3)宿州当前城市化发展是工业化发展的Granger原因,加快城市化发展有利于促进工业化水平提高;4)宿州城市化水平与第二产业增加值比重和第三产业增加值比重具有长期稳定的协整关系,但与非农就业人口比重不存在长期稳定的均衡关系;5)宿州城市化水平与第二产业增加值比重和第三产业增加值比重的弹性系数分别为0.21和0.86,说明其城市化水平对第三产业的拉动作用要比对第二产业的拉动作用更大一些。因此宿州市应促进人口向中心城区的集聚,发挥城市化对工业化的促进作用。
城市化、工业化、塞尔奎因-钱纳里标准法、协整检验、Granger因果检验、宿州市
F29(城市与市政经济)
安徽省社科规划项目AHSK07-08D82;安徽师范大学校级青年基金项目2008Xqn63
2013-10-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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