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社会的中国法治样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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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724/SP.J.1224.2013.00201

信息社会的中国法治样态

引用
认为法律作为一种制度化规则,在信息化背景下,应从4个层面解决相关问题。立法层面,关键在于明确信息权、重新定位隐私权。保障权利的重点性法律制度是政府信息公开,应在现有立法基础上进行完善。执法层面,无论是管理型政府还是服务型政府,依法治理、增强执法过程的透明度和民主参与度是关键,同时要防止科技发展对人的物化。司法治理层面,遭遇挑战,面临信任危机:法律不再是法律精英独享的知识体系;法律具有多元化的趋势;传统媒体、网络媒体甚至自媒体(微博)的兴起和各种信息交流渠道的扩大,使得人民不必参与司法活动就可以了解司法及其问题。应对策略包括审判公开透明、强化司法民主性、以程序规范民意的导入。守法层面,如何强化自律成为首要问题。最后总结了信息社会的中国法治样态,即与西方法治具有某些重叠性共识、法治治理重点转移、司法治理逻辑尚需建立。

信息社会、立法、行政、司法、法治样态

DF0-052(法的理论(法学))

2013-07-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0页

20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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