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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建构故我在:工程哲学何以可能的判据——从社会建构主义的角度看工程哲学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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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科学哲学和技术哲学相比,工程哲学何以可能的判据,就在于通过“我建构故我在”这个命题所体现的人与工程之间的建构论关系.本文阐述如下几个命题:一,工程不是物,而是物化,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公开展示;工程的本质具有双重属性:既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也是将人的自由固定化的异己力量,因而是人化与物化的统一.二,人的本质在于自由或实践,但这种自由或实践不是浪漫主义或宗教意义上的人文关怀,而是表现为建构并不断重建各种社会工程的物化形式.三,工程哲学从工程表面的物或物化的关系看到作为人造物的工程与人的自由本质之间的关系,反对沉迷于物化,提倡通过建构社会工程并超越社会工程以实现人的自由.

工程哲学、社会建构主义、唯物史观

1

N03;B82

2013-01-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9页

6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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