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水质量评价中两种确定指标权重方法的比较
目前,用于地下水质量评价的常用理论方法有模糊数学和灰色系统理论等.同一种理论方法中,如果指标权重的确定方法不同,其相应的评价结果也存在差异.本文针对确定指标权重的首尾比率法和聚类权法进行了比较研究,并以超标法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93)推荐方法进行验证.研究中以山西省运城地区的31个地下水质量样本为例,选择pH值、NH+4、Fe3+、Cl-、SO2-4-、NO-3、NO-2、F-、PO4、总硬度、矿化度共11个指标,采用多属性模糊综合评价法进行了水质评价,其中指标权重的确定分别采用了首尾比率法和聚类权法.通过对评价结果的比较分析,认为:在地下水水质评价中,用首尾比率法确定指标权重的做法在原理和结果上存在重大缺陷;而用聚类权法计算指标权重在地下水质量评价中合理可行.
地下水质量评价、指标权重、首尾比率法、聚类权法
P641.69(水文地质学与工程地质学)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研究发展基金
2006-07-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17-22,34,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