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工程师制度实施计划
(一)注册工程师专业划分总体框架(二)实施计划 1、总体框架实施方案批准后,组建全国注册工程师(工程设计)管理委员会;2001年制定出注册工程师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专业注册工程师立项程序及管理办法;指导开展建立注册工程师制度的各项工作。 2、建立若干专业委员会,按照专业划分,本着既有利于管理,又不造成专业划分过细过多,建议专业委员会除土木可按执业范围成立专业管理委员会外,其它均按专业划分设置。具体意见如下: (1)土木专业委员会的职能由全国注册工程师(工程设计)管理委员会代行,主要负责指导、协调土木各专业委员会的成立; (2)岩土专业管理委员会--由建设部负责组建; (3)水利专业管理委员会--由水利部负责组建; (4)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管理委员会--由交通部负责组建; (5)公路专业管理委员会--由交通部负责组建; (6)铁路专业管理委员会--由铁道部负责组建; (7)民航专业管理委员会--由国家民航局负责组建; (8)结构专业管理委员会--已组建; (9)建筑环境专业管理委员会--由建设部负责组建; (10)给排水专业管理委员会--由建设部负责组建; (11)电气专业管理委员会--由信息产业部、机械等部门参加,中国电力规划设计院协会牵头组建; (12)化工专业管理委员会--由医药、轻化等部门参加,中国化工勘察设计协会牵头负责组建; (13)机械与设备专业管理委员会--由中国机械工业勘察设计协会负责组建;上述专业管理委员会准备工作成熟的,制定具体实施计划,全国注册工程师(工程设计)管理委员会审批同意后,即开始实施。其他专业管理委员会根据工作发展需要再行组建。 3、完善注册结构工程师的考试大纲,明年增设塔架、桥梁专业的考试内容。 4、土木、机械与设备、电气、化工等专业涉及面广,安全性强,直接关系到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应在3~5年内分别实行注册执业制度。岩土工程、港口工程等专业已做了大量的准备工作,条件基本成熟,争取在两年内推行注册执业制度。 5、其它专业的注册工程师的立项工作将根据行业和市场需要由全国注册工程师(工程设计)管理委员会制定实施计划。 6、教育评估工作由建设部、教育部牵头,相关行业部门参加,与考试准备工作同时开展;首批应先对土木、结构、人工环境与设备、电气、化工等五个专业的有关重点院校进行教育评估,公布评估结果。 7、参照国际惯例和国内注册结构工程师的成功作法,由全国注册工程师(工程设计)管理委员会制定统一的考试标准。考试分为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各基础、专业考试的题型、题量统一。 8、总体规划,到2010年全面实行注册工程师个人执业制定。
注册工程师制度、专业管理委员会、专业委员会、工程设计、专业划分、专业考试、准备工作、实施计划、建设部、结构工程师、机械与设备、总体框架、执业制度、委员会制、勘察设计、教育评估、化工、管理办法、港口与航道工程、中国
G64;G71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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