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6-2114.2010.06.027
工程机械进口税收政策再作调整
@@ 2010年4月13日,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对2009年8月20日由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工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暂行规定>所附装备目录与商品清单再次予以调整.自2010年4月25日起,对国内企业为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而确有必要进口的关键零部件及原材料,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工程机械、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saw、Construction Machinery、重大技术装备、国家支持、海关总署、财政部、关键零部件、暂行规定、税务、进口关税、国内企业、增值税、原材料、发改委、生产、商品、清单
F25;TS6
2010-08-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116-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