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9467.2011.09.011
不同设计使用年限建筑物地震峰值加速度取值
不同重要性的建筑应有不同的设计使用年限,建筑物设计时应按不同的设计使用年限采用不同的设计基准期,不同设计基准期的地震(包括多遇地震、设防地震、罕遇地震)具有不同的峰值加速度,其值应该通过当地的地震危险性分析获得的年超越概率推算而得,但是获得各地的地震年超越概率费时较长、成本较高.为简便起见,笔者依据50a设计基准期的建筑物的设防地震峰值加速度,利用统计学理论、参考各种文献,推算了不同地区、不同设计使用年限的建筑物对应的地震峰值加速度,供设计时参考.
设计使用年限、设计基准期、峰值加速度、超越概率
TU352.1+2(建筑结构)
2012-02-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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