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9467.2011.09.009
一张“惹祸上身”的通知单——某建设监理公司在工程坍塌事故中侵权责任分析(下)
(一)《调查报告》将申请人的行为列为海珠城广场“7.21”重大安全事故的间接原因与事实严重不符.海珠城广场“7.21”重大安全事故是基坑坍塌事故,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基坑局部开挖浓度(-20.3米)超过基坑支护桩深度(-20米),造成原支护桩变为吊脚桩,而且基坑暴露时间过长,钢构件锈蚀和锚杆(索)锚固力降低,致使基坑支护受损失效;基坑南侧已有明显坍塌征兆,在基坑坡顶严重超载作用下,基坑失稳坍塌.
通知单、建设监理公司、工程、坍塌事故、侵权、基坑支护、重大安全事故、支护桩、直接原因、失稳坍塌、间接原因、广场、调查报告、暴露时间、申请人、锚固力、钢构件、吊脚桩、桩深、征兆
U28;TP3
2012-02-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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