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9467.2011.02.007
从园林设计公司诉中国新华航空工程设计费纠纷案解析合同签订与履行的风险防范(下)
@@ (上接2011年第1期31页)华航空公司的上诉意见:新华航空公可以一审判决程序错误、认定事实错误为由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法院的判决、驳回景观设计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并承担诉讼费,其主要理由是:一是一审法院任意延长举证期限属于一审判决程序错误.本案一审法院确定的举证期限是2010年2月8日下午17时.
园林、设计公司、中国、航空工程、设计费、纠纷、解析、合同签订、履行、一审判决、举证期限、法院、程序错误、诉讼请求、事实错误、航空公司、诉讼费、上诉、景观、撤销
D92;F4
2011-09-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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