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9467.2003.02.017
关于桩基与浅基础的联合应用
根据规范规定,基础的设计原则对同一建筑结构单元,宜设在承载力和变形性能基本相同的地基土上,同一建筑结构单元,宜采用相同类型基础.本工程由于实际情况决定,不能按照规范设计,而是采用了两种完全不同的基础形式设计.作者通过理论计算、分析、比较和构造措施处理,运用浅基础和桩基共同作用,解决了不同基础形式容易造成墙体及门窗洞口等的裂缝问题,效果比较理想,可供同类建筑及相应形式参考.
桩基、条基、换填法、分层总和法、沉降量
TU275.2;TU39(建筑设计)
2004-01-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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