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9467.2002.02.021
各类土建合同条件下争议处理方式的异同
针对监理工程师实际工作中对争议处理能力不足的问题展开讨论,分别分析了新版FIDIC合同条件及国内两种主要土建合同条件下,争议处理方式的异同,指出新版FIDIC合同中DAB和<水利水电土建施工合同>中争议调解组的科学性和必要性.建议积极展开研究并结合国内特点,采取新的争议处理方式,弥补监理工程师的不足,使工程项目建设工作更加有效和顺畅.
合同、争议、监理、友好解决、DAB、争议调解组
D923.6(中国法律)
2004-01-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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