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9467.2001.05.026
《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 通过审查
@@ 按照建设部建标[1997]108号文的要求,由原机械部第八设计研究院主编并会同原机械部第三、四、七设计研究院,中国航空工业规划设计研究院,中南电力设计院,湖南省冶金规划设计院待等组成彦订组共同对国家标准<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GBJ 29-90进行了修订.新的国家标准<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GB 50029-)审查稿(以下简称<审查稿>)业已完成.
压缩空气站、设计研究院、设计规范、国家标准、中南电力设计院、规划设计院、机械、航空工业、建设部、湖南省、组成、中国、冶金、修订
TU9;U46
2004-01-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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