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建设局关于试行建设工程设计责任保险的通知深建技”2000”11号
@@ 各有关单位: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建设市场加强工程质量管理的决定>及建设部(建设”1999”292号)<关于同意北京市、上海市、深圳市开展工程设计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切实保障国家和集体资金的投资安全及设计单位的稳定经营,经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深圳市分公司共同研究,决定在深圳市推行建设工程设计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2000年6月8日
深圳市、建设市场、工程设计、责任保险、通知、试点工作、人民共和国、工程质量管理、设计单位、设计保险、集体资金、保险公司、上海市、建筑法、建设部、北京市、中国、政府、投资、经营
TU9;TP3
2004-01-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页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