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质”2005”232号2005年12月22日)
@@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加强基层和基础工作,实现建筑施工安全的标准化、规范化,促使建筑施工企业建立起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推动我国建筑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促进建筑业健康有序发展,现就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建筑施工安全、安全质量、安全生产、生产建设兵团、健康有序发展、标准化工作、生产状况、企业建立、建筑安全、根本好转、长效机制、自治区、直辖市、山东省、江苏省、建筑业、国务院、规范化、新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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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X92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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