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4049.2022.06.036
调味电子烟不可销售!
5月1日起,《电子烟管理办法》正式施行,除烟草口味的调味电子烟和可自行添加雾化物的电子烟将禁止销售.2022年4月8日,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发布了GB 41700-2022《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鉴于水果、食品、饮料等调味电子烟和无烟碱电子烟对未成年人具有较强的吸引力,容易诱导未成年人吸食,标准明确规定,不应使产品特征风味呈现除烟草外的其他风味,并明确要求"雾化物应含有烟碱",即不含烟碱的电子烟产品不得进入市场销售.
电子烟
TS411.2;R193;O657.7
2022-06-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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