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投诉”和”举报”有了新规定
2019年11月3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出台了《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办法》基于本轮机构改革的现实需要,整合原工商行政管理、质量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价格监督管理、知识产权执法、反垄断执法等涉及市场监管的部门投诉举报处理制度,根据中央要求及总局”三定”方案,统一了市场监管部门处理公众投诉、举报的程序,明确了责任部门,是今后一个时期内,市场监管系统解决消费投诉,处理公众举报的操作性规范文件.对市场监管部门进一步深化市场监管体制改革,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提升服务公众的效能,更好保障民生,都具有极大的促进作用.
2020-04-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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