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债务
案例一: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2017年8月,薛某以与其丈夫王某感情不合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依法分割夫妻财产.庭审过程中,王某表示同意离婚,但在婚姻存续期间自己陆续对外借款共计约150万元,用于家里买房、买车、盖大棚等.因此还款后不仅无共同财产可以分割,还要对外承担巨额债务.同时,王某出具了有王某个人签字的《借款合同》、欠条等作为证据.薛某表示不认可,称自己并不知道王某借款的事,王某所说的购房、购车及盖大棚的钱是王某和薛某的经营所得,并不是对外借款.因此,该笔150万元的借款真实性存疑,更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2018-07-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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