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可涉刑责
案例一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情节严重或入刑
柯某于2012年1月开办了一家服装厂,至2013年12月,柯某共拖欠该厂65名工人工资24万余元.2014年1月初,工厂所在地政府与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多次与其联系,要求其尽快解决拖欠工人工资并送达责令改正决定书,要求该厂于1月10日前报送整改情况.
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劳动报酬、工资、工人、服装厂、政府、送达、工厂、大队、案例
F24;D9
2016-09-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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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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