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为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减少中小微企业税收负担,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标准由年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以下扩大到20万元以下,小微企业税收优惠力度进一步加大.
为全面落实好这一新的税收优惠政策,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公告,明确征管措施,对小微企业管理方式、预缴办法、汇算清缴、政策衔接等都做出具体规定,既便于纳税人享受优惠,又有利于基层税务部门做好管理服务工作.
税收优惠政策、小微企业、企业税收
F812.42;F276.3;D922.22
2015-06-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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