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工伤新规点赞
最高人民法院8月20日发布《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工伤的四种情形.根据规定,职工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的,亦可认定为工伤.该规定细化了工伤认定中的“工作原因、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外出期间”以及“上下班途中”等问题.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赵大光在解读该规定时表示,“下班顺道买菜遇到意外也算工伤”.
最高人民法院、工伤认定、职工、行政审判、行政案件、若干问题、合理时间、工作原因、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伤保险、居住地、工作地、子女、庭长、事故、审理、配偶、路线、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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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9-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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