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入刑:企业须慎行
近年来,”苏丹红”、”三聚氰胺”、”瘦肉精”、”染色馒头”等食品安全事件的接连发生,一次又一次触动着百姓敏感的神经.在今年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八》)中,加大了对食品安全犯罪的打击力度.食品安全入刑《刑法修正案八》删除了原《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中”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中的”拘役”,意味着食品安全犯罪最低也将被判处有期徒刑;对于罚金,也没有规定数额上限.还规定,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食品安全事件、企业、有期徒刑、刑法修正案、中华人民共和国、重情节、致人死亡、严重危害、无期徒刑、三聚氰胺、人体健康、拘役、犯罪、罚金、打击力度、《刑法》、苏丹红、瘦肉精、销售、死刑
D91;R15
2012-04-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页
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