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之窗
6月25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管理规定》。《规定》明确,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规定》要求,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提供者应当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信息审核、公共信息实时巡查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不得以链接、摘要、联想词等形式提供含有法律法规禁止的信息内容;提供付费搜索信息服务应当依法查验客户有关资质,明确付费搜索信息页面比例上限,醒目区分自然搜索结果与付费搜索信息,对付费搜索信息逐条加注显著标识;不得通过断开相关链接等手段,牟取不正当利益。
互联网信息、信息搜索、付费搜索、服务提供者、办公室、执法工作、监督管理、不正当利益、主体责任、行政区域、信息页面、信息审核、信息内容、信息服务、信息安全、相关链接、搜索结果、国家、管理制度、管理规定
G25;F27
2016-08-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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