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TT TV猛烈的一蹴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7-1997.2013.02.004

OTT TV猛烈的一蹴

引用
2011年10月28日,广电总局发布了181号文件《关于印发"持有互联网电视牌照机构运营管理要求"的通知》,标志着中国模式OTT TV合法化.但经营权仅限于:中国网络电视台(CNTV)、百视通、杭州华数、南方传媒、湖南电视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和中央人民广播电台7家. 于是,国内出现了电视机厂商、视频网站纷纷直接与牌照方合作,生产可直接上网的互联网一体机和接收内置平台.一旦这种传输模式得以普及,通常电信运营商所掌控的用户信息和收费体系,完全有可能被绕过,脱离传统的电信管控.

国际广播电台、网络电视台、中国、互联网、电信运营商、用户信息、收费体系、牌照、传输模式、广电总局、管理要求、一体机、经营权、合法化、电视机、文件、网站、通知、视频、生产

TN9;TP3

2013-04-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19-22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广播电视信息

1007-1997

11-3229/TN

2013,(2)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