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1997.2013.02.004
OTT TV猛烈的一蹴
2011年10月28日,广电总局发布了181号文件《关于印发"持有互联网电视牌照机构运营管理要求"的通知》,标志着中国模式OTT TV合法化.但经营权仅限于:中国网络电视台(CNTV)、百视通、杭州华数、南方传媒、湖南电视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和中央人民广播电台7家.
于是,国内出现了电视机厂商、视频网站纷纷直接与牌照方合作,生产可直接上网的互联网一体机和接收内置平台.一旦这种传输模式得以普及,通常电信运营商所掌控的用户信息和收费体系,完全有可能被绕过,脱离传统的电信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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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N9;TP3
2013-04-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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