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1997.2004.04.018
建议:民间DV行为应规范
@@ 随着经济生活水平的提高,民间旅游、婚礼庆典、经贸往来、社交联谊等活动愈益频繁,为了保存资料、自娱自乐,各地的民间DV行为悄然兴起,有的省市电视台还公开征集、播出民间DV作品.自费购买摄像机,自拍自娱,或应邀为别人拍摄,其中亦不乏乐趣,无可厚非;一些有商业头脑的人,则瞅准这一商机,不仅购买了摄像机,还配备了电脑刻录、制作设备,开展生日录像、婚礼录像、刻录光盘业务.然而,有的胆大妄为者则承揽拍摄制作专题片、广告片、形象汇报片、录制MTV等业务,且已实现采编制作刻录一条龙.其中也有利用DV设备非法获取证据上访告状、向政府提无理要求以及充当”记者”搞有偿新闻”鱼目混珠”等现象,这些假记者有的利用与新闻单位的关系偶尔发些稿,有的则是干些诈骗的勾当,给电视新闻工作者抹了不少黑.更应引起注意的是,要防备别有用心的不法之徒利用DV设备地下拍摄、刻录发行的犯罪行为,从而保证社会稳定、国家安全.
民间、犯罪行为、刻录光盘、制作设备、新闻工作者、摄像机、拍摄、自娱自乐、有偿新闻、生活水平、社会稳定、商业头脑、录像、经贸往来、记者、婚礼、国家安全、非法获取、电视、专题片
G43;G22
2010-06-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页
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