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信息、商品化与个人信息财产权保护
数据信息时代的来临让现代个人信息利用机制发生巨大变革,信息数据技术和精准营销商业模式带来独特的个人信息商品化现象,自发形成的信息数据交易市场缺乏制度意义的财产权基础.信息数据交易市场的失灵现象凸显使构建个人信息财产权有其必要性,现代财产权制度的变化、立法趋势以及信息数据社会化的核心方式变化让个人信息财产权具有形成可能性.信息数据商品化背景下的个人信息财产权运行必须结合现有的信息数据的市场机制,将个人信息财产权限定在信息大数据范畴,并按初级信息市场和二级信息市场分类进行信息财产权设置.应采取个人信息的专门立法模式,以“在保护中利用、在利用中保护”为思路设置个人信息财产权,并细化个人信息财产权的运行规则.
个人信息财产权、个人信息商品化、信息保护
D912.29(法学各部门)
2019-05-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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