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动物致损与经济补偿的诸多选项
我国野生动物致损补偿政策还不完善,导致受损农民难以得到合理补偿.在补偿范围方面,应明确将人工驯养繁殖动物的致损排除在行政补偿范围之外,将“人员伤亡”纳入补偿范围,并将行政补偿责任排除的情形法定化.在补偿标准方面,应在坚持“行政补偿”性质的前提下,提高补偿标准至“赔偿”标准.在责任主体方面,宜将预防责任具体化,明确责任主体的层级划分,并纠正当前将责任机构“政府部门化”倾向,将责任回归“政府”.在补偿程序机制方面,宜从便民的角度出发,由乡镇政府负责受理补偿申请并初步调查,县级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核查,县级人民政府最终决定.在经费保障机制方面,应明确划分中央、省级和市县等各级政府的具体负担比例,建立野生动物致损保险制度,建立野生动物致损补偿基金.
野生动物致损补偿、生态环境保护、和谐共生
D925.3;TP3;F301.21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2CMZ049
2018-05-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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