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权分置”中的承包权边界与立法表达
农户承包权在政策文本中的确立并未完全廓清对其本质属性和权利边界的疑惑.现实中农户承包权与集体成员权的关系常被误读,但事实上二者实质不同,应该及时纠正将农户承包权定性为集体成员权的立法动向.“三权分置”反映的是承包地由农户流转给其他人经营时所形成的客观形态.从动态视角全面审视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承包权的关系,有助于清晰地界定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户承包权的关系.农户承包权的立法表达需要做好稳定和保护农户承包权的制度规范设计.应该继续沿用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概念,明晰集体成员权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关系,赋予土地承包经营权更充分的权能.
三权分置、“三农”问题、乡村振兴战略
D922.32;F321.1;D601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7BFX109
2018-04-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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