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负责人监督体系再解构:分类与分层
国有企业负责人监督体制机制的构建和完善应当因“类”而异、因“层”而异.不同类型的国有企业,其负责人的监督体制机制不应相同;同一企业,尤其是竞争性国有企业中不同来源的负责人,其监督机制也应有所差异.合理垄断性国有企业必须由国家垄断经营,国有企业负责人监督体制机制基本上参照公务员监督体制机制,同时考虑成本控制、公众满意度,以及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竞争性国有企业是市场化企业,其发展方向是混合所有制,应当通过强化公司治理,实现依法治企来完成有力的法律监督;通过健全市场体系,促进自我约束来完成有效的市场监督.概言之,国有企业负责人监督体制机制要实现法治化,建立各主体对自身行为独立承担责任的机制,营造外部监督与自我约束相契合的体制机制环境.
国有企业改革、国有企业监督机制、国有企业体制
F279.23;D630.9;D922.16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
2015-01-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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