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组整合条件下农民土地所有权的效应
在农地的多元主体中,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所有权曾经是我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要形式.由地方政府推动的村组集体组织合并重组,使得村民小组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发生转移.目前,村组合并重组主要有三种形式:合村并组,小集体变大集体;土地股份化,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继受村民小组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双放弃”,村民变市民.所有权转移对集体组织和集体组织成员会产生一些负面影响.减少农地所有权变革的制度过剩供给的根本途径在于坚持所有权转移的主体意思自治原则.
村民小组、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转移、制度过剩供给
F3(农业经济)
中国行政管理学会2009年科研项目09ZXZB03
2010-10-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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