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企业逆向收购后IPO及其融资困境摆脱
对以IPO与逆向收购方式上市交易的两类民营公司的比较研究发现,在股票回报方面,两类民营上市公司具有显著性差异,孰优孰劣取决于投资期限的长短,但长远上,以逆向收购上市民营公司股票回报显著性优于以IPO方式上市民营公司股票的回报;在公司治理方面,以IPO方式上市交易的民营公司显著性地优于以逆向收购上市的民营公司.判断CSRC的审批是否具有明显的积极作用取决于衡量标准.
中国证监会、民营企业、IPO、逆向收购
F8(财政、金融)
2009-12-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11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