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司交叉持股的法律规制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论公司交叉持股的法律规制

引用
@@ 2001年初,深圳市推出《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市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的实践意见》及11个配套的改革方案,旨在推进产权主体的多元化,进行新一轮的国有企业改革.其中规定,为打破地区行业和所有制界限,鼓励公司法人之间交叉持股.而同时期,日本公司却不再大量抛售其交叉持股,以便从不再有优势的公司联盟中解脱出来,增加公司的证券收益.①我国的公司法规,并未对交叉持股作出任何规定.②这是否存在立法上的漏洞呢?笔者认为,答案是肯定的.

交叉持股、国有企业改革、企业改革与发展、证券收益、公司联盟、公司法人、改革方案、产权主体、所有制、深圳市、多元化、行业、实践、日本、配套、漏洞、立法、界限、法规、地区

F27;F83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35-39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改革

1003-7543

50-1012/F

2001,(6)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