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改制中的私募和私募证券的流动:职工股东的利益保护--以山东G公司为例
@@ 近年来,我国国有企业特别是国有中小企业改制进展较快,不少地方的中小企业改制已基本完成.在中小企业改制中,一个比较普遍的做法是实行内部职工持股制度.由于实现了”工者有其股”,而且股权分布相对均匀,所以这种改制往往被认为具有合作制的成分和保留了社会主义的性质,容易被政府所接受.
中小企业改制、私募证券、流动、内部职工持股制度、股东、利益保护、山东、相对均匀、社会主义、国有企业、股权分布、合作制、政府
F27;F83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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