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人格的纯粹性——以人格与财产的关系为中心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论人格的纯粹性——以人格与财产的关系为中心

引用
在以往的论述中,人格与财产的关系缺乏清晰的格局,生命科技的发展又进一步模糊了二者的界限.但源自伦理学的人格具有纯粹性,其虽经由法律的形塑形成了权利主体、权利能力、权利对象、权利基础四重内涵,但从未真正发生人格财产化现象.具体而言,人格权的性质与内容可以基于人格的道德性、精神性和社会性获得解释,人格标识的商业利用不属于人格权的内容,人格尊严虽然是财产权的价值来源但本身并非财产.从认识论上看,财产具有直观性,物上"人格"作为认识论上对象不可知的产物,是包含了经验等主体认识的"直观",与本体论上的人的主体性并不矛盾,财产人格化也无从发生.物上"人格"具有形成交换价值、发挥促销价值和承载物质文化三种形态,这三种形态都发挥财产价值的形成功能.

人格、财产、人格财产化、财产人格化、物上"人格"

28

D923;G640;B223

吉林大学新文科创新团队项目2021XWK05

2023-02-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6页

121-136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法制与社会发展

1006-6128

22-1243/D

28

2022,28(6)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