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司公章的法律功能与公司合同主体地位认定之联动
公章的效力认定及其衍生出的公司在个案中应否作为合同主体担责的问题,属于司法实践中长期存在的"公章难题".始终未能在理论上明晰公司公章的法律功能,也导致实践中的"公章难题"长期陷于窠臼.为破除此种困境,首先,或需纠正公章的评价标准,以有效性判断取代真实性判断,将公司授权作为公章效力的来源.其次,根据公章对合同效力的影响,可总体概括出公司公章在不同的合同签署类型中体现出的不同的法律功能.公章为公司作出书面意思表示的标志,具有确认有权代理和追认无权代理的效力,同时,在证据法的意义上,具有特别的法律推定功能.最后,根据有无签字人、签字人有权或无权与合同上有无公章、公章有效或无效相互搭配形成的不同情况,可分类探寻公司能否被认定为合同主体这一问题的答案,并可综合考量代理行为的基本架构、表见代理的认定标准以及利益与价值衡量等多方因素,构建公司公章的法律功能和公司合同主体地位认定之间的联动体系.
公司公章、合同主体地位、书面意思表示、表见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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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6ZDA067
2022-03-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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