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环境法需要法典化——基于法律复杂化理论的证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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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环境法需要法典化——基于法律复杂化理论的证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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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法治四十年的环境法律制度变迁,经历了一个从“环境加法时代”到“环境减法时代”的转向.实证研究表明,“环境加法时代”构筑的环境法律体系日益呈现出肥大化、技术化、不统一和不确定的法律复杂化表征,并引发了现实中的制度性交易成本增加、环境决策(或判决)的可接受性减弱、环境法治秩序“液态化”和环境法律的可信赖性降低等机能障碍.在“环境减法时代”,环境法法典化议题的形成既非“政治狂欢”亦非“理论幻构”,而是旨在通过法典高度的简约性、便捷的适用性、严密的逻辑性和适度的稳定性,来消解环境法律复杂化及其附带的复杂性机能障碍.编纂引领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的环境法典正当其时.

环境法、复杂化、供给过剩、制度变迁、环境法典

25

D922.68;TN491;O657.32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

2019-11-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9页

54-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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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6-6128

22-1243/D

25

2019,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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