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寻和感悟中国法学的历史逻辑——“法学范畴与法理研究”学术研讨会述评
1988年6月6日至10日,在改革开放10周年之际,由吉林大学法律系和吉林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共同发起的全国“法学基本范畴研讨会”(以下简称“1988年长春会议”)在长春召开.迎着改革开放的东风,法学家们围绕着如何构造一个与商品经济和民主政治相适应的法学理论体系,进行了大胆探索.与会者达成了“法学应该是权利之学”、“以权利义务为基本范畴对法学进行重构”等共识,并掀起了一场法学的思想解放运动.时隔30年,在改革开放40周年之际,“法学范畴与法理研究”学术研讨会于2018年7月20日至21日在长春召开.由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法学学部共同指导,吉林大学法学院、吉林大学全面依法治国研究中心、浙江大学法理研究中心、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法制与社会发展》杂志社、《当代法学》杂志社共同主办的这场盛会,以纪念“1988年长春会议”为初衷,以深化法学范畴研究为导向,以对接法学范畴研究与法理研究为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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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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