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法典中的法理及其现代价值——以《唐律疏议》为研究中心
传统中国不仅有自成体系的法律之学,亦有逻辑自洽的法理.以儒家经义为重要渊源和依据,以实现儒家政治理想作为立法宗旨与目的,是传统中国法理最为显著的特点.具体而言,《唐律疏议》中含有类似于西方法学意义上的法律概念、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等要素,这些要素在实践中发挥着重要功效.“君亲无将,将而必诛”、“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以及“讲信修睦”是《唐律疏议》中处理好国家君主与臣民、官僚与民众以及民众内部关系的基本法理.传统中国法理是祖先留给我们的智慧宝库,对其内容进行全面梳理,能够增强我们的民族自信,提升我们在国际交往活动中的话语权.传统中国法理与现代法理的结合,将为当代法律体系的修订与完善提供新思路.
法理学、《唐律疏议》、儒家经义、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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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0.2;B222;B82-02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6CFX010
2018-10-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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