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研究的“田野”——兼对法律理论有效性与实践性的反思
法律存在、运作或产生影响的所到之处就是法学研究的“田野”.进入“田野”对于建构有效的、实践性的法律理论具有重要价值.有效的法律理论指向法律实践,但并非法律实务的操作方案.其有效性来自于对法律实践、制度运行逻辑等的解释,以及对法律在社会中的位置进行深入考察.其实践性则是基于对问题的理论解释、反思,为改善法制提出理论性或政策性指导,提供对法律及其运作的评估.“田野”所具有的开放性使多元的研究方法、理论、视角可以运用到具体研究中,并通过系列个案的比较来发展一般性理论.同时,田野研究使研究者之间有了可具体讨论的对象,有助于有效地进行理论辩论以实现理论的融合、建构和创新.因此,法学研究的“田野”进路并非简单的经验获得或感性体验,更不是反理论的,而是一种发展法律理论的立场.
田野、有效理论、实践性、整体论、社会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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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820;F091.34;D901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3BFX034
2017-05-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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