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论自由、政治结构与民主协商程序的多元构造
为弥补代议制的相对失灵,言论自由从传统的私人自主和消极权利属性向公共自主和积极权利属性扩展,力图通过畅通表达渠道,形成言论与政治结构的沟通,为公共决策重塑“基础结构”.其实现依赖于国家对表达资源的公平配置.在美国,司法审查倾向于对言论争议进行实体评判,将政治较量从代议平台转向司法过程,超越了政治结构的权力融贯逻辑,消解了民主的协商意蕴.当下中国深陷“权利话语”的情绪对抗中,无力将活跃的公共讨论导入公共决策机制.重新审视言论自由的宪法功能,立足于“意见一共识一公理”的递进,构建基于“意见”的公共交流机制、基于“共识”的公共决策机制和基于“公理”的公共协商机制,促成民主协商程序与政治结构的深度对接.
言论自由、政治结构、民主协商程序、公共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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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0(法的理论(法学))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14YJC820039
2016-10-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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