诱导型调解:法院调解的一个解释框架
自愿型调解和强制型调解都无法对当前的法院调解现象进行解释.当下的法院调解主要是一种诱导型调解,是指法官在各种外在因素的影响下,基于裁判不良后果的判断,为规避这种风险,而由法官主导并灵活运用各种手段和策略而与双方当事人进行博弈,最后诱导双方妥协自愿达成合意,从而化解矛盾,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当事人和法官之间达成合意的过程.法官在调解中主要使用情理法并用、软硬兼施、分而治之、寻求合力等策略.它是监管型体制压力、法官高风险的生存状态、基层法院不出事的逻辑、当事人机会主义行为几个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诱导型调解在法院中的大量运用正是当前司法陷入两难困境的一种体现,通过它来调适法律与事实之间的冲突,但有可能造成对社会秩序基础的破坏.
诱导型调解、监管型体制、调解策略、调审合一制度、合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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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0-000(法的理论(法学))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14YJC840001
2016-10-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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