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社会嬗变与人民调解制度变迁
人民调解曾有“东方经验”的美誉,近年解决纠纷比重的下降,引发了学界关于人民调解的诸多讨论.考察改革开放以来乡村人民调解的诸支撑条件,我们可以发现乡村人民调解面临着调解干部的强制权力被削弱、调解经费得不到保障、大集体时代形成的乡村精英再生产机制失效,以及中国乡村从熟人社会向陌生人社会转变过程中当事人、纠纷和群众发生新的变化等诸多深层次的挑战,《人民调解法》的制度设计虽存在一定隐忧,但其对社会转型过程中人民调解遭遇到的问题的回应总体上是到位的,在新的历史背景下为人民调解的生存和发展提供了制度支撑,为人民调解的复兴创造了条件,但国家主导的一系列强制性制度变迁和各地的实践已在某种意义上改变了人民调解群众性、民间性和自治性的性质,按照公共产品的定位重新安排人民调解的各项制度是人民调解发展的现实选择.
乡村、人民调解、制度变迁、公共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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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0(法的理论(法学))
2010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中国特色的人民调解制度研究"10AFX010
2013-06-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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